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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


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妇女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基,社会发展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和贡献。“妇女能顶‘半边天’”,她们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十二五”时期,我市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参与经济和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和层次逐步上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增强;保护妇女权益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普及程度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规划》的实施,对于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十三五”时期妇女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围绕我市“山西向东开放桥头堡、晋东区域中心城、转型发展先行市、城乡统筹示范区”发展定位,坚持全面发展、平等发展、协调发展和妇女参与原则,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着力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全市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地方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妇女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参政水平稳步提高,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持续提高,社会保障和妇女福利水平稳步提升,妇女拥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区域、城乡之间的妇女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以上。

 2.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内。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8%以上。

 5.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

7.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8.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

9.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10.降低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死亡率。

11.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

12.减少妇女非意愿妊娠。

13.降低妇女人工流产率。

14.保障流动妇女与当地妇女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15.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5%以上。

16.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95%以上。

17.孕产妇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18.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9.降低孕产期妇女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20.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21.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2.妇女参加全民健身的人数持续增加。

策略措施

1.提升妇幼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推进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县、乡均设置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机构达标率达到80%以上;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重点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20年全市各县(区)所有机构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达到“合格”要求。重点加强精神卫生、传染病、妇产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探索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力争到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1.5张/千人口;加强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继续实施以“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程”和“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对口支援工作。

2.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行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等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3.继续实施母婴安全行动。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严格限价政策,实现参合农村孕产妇县乡正常产免费住院分娩,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各项措施,加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力度。实施控制和降低出生缺陷行动,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免费为全市准备怀孕及孕早期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发生;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工作,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4.促进生殖健康和防治妇女常见病。继续大力实施“妇女健康行动工程”、“女职工爱心救助工程”,大力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知识宣传,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优化实施国家“两癌”免费检查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覆盖全市所有农业县。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的覆盖范围。每年两次深入社区免费为辖区育龄妇女开展“三查”即:查环、查孕、查病的关爱行动。并积极开展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提供规范化诊疗服务,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6.实现流动妇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服务为依托,以综合治理为平台,以分类管理为核心,建立“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运行机制,努力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无差别服务,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7.做好计划生育惠民服务。大力开展全面实施二孩生育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已婚男女响应国家号召;深化优生促进工作,积极倡导科学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系统推进青春期生殖健康教育、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 “幸福家庭”创建等活动;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逐步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全面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等惠民服务

   8.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对妇女特别是老年、残疾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膳食营养指导,面向孕妇、乳母等贫血高危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干预,降低妇女孕产期和哺乳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和社区康复机构,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9.开展卫生计生巾帼扶贫工程。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贫困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贫困妇女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切实减轻贫困妇女医疗费用负担。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

2.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3.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比例。

4.妇女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中比例达到28%。

5.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

6.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2年。

7.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8.加大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9.县(区)要建立妇女儿童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及各类微信群,开办女性专栏、专题及专版等。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原则。深化“女性教育培训工程”,在有关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过程中,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体现社会性别意识;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妇女比例;均衡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鼓励更多妇女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2.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大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发展,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女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3.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支持教育发展。改革完善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科设置,提高办学水平,强化对学前教育、小学和特殊教育的指导作用。

4.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为失业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创造条件。

5.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普及网络知识,提高妇女利用网络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多样化教育模式,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

6.加强女性人才培养。大力实施“女性成才支持行动”,把培养女性人才作为实施全市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和完善女性人才库;加大对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女职工岗位技能、女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女企业家管理水平的培训力度;加强妇女理论研究,不断探索女性成才规律。

7.实施教育扶贫计划。扎实抓好教育扶贫工作,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科学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切实扩大教育扶贫受益面,通过“雨露计划”、“金秋助学”和“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落实对贫困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努力做到让每一个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提高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素质,改善贫困地区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加大教育扶贫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对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全覆盖。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的比例。

2.提高妇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率。

3.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4.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

5.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就业率达到40%以上。

6.城镇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

7.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8.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6%。

9.技术岗位等级中女性比例稳步增加。

10.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不低于42%。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相关权益。

12.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

13.发展家政服务业。

策略措施

1.深化“妇女创业就业行动”。引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伟大实践,加大对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力度。把性别平等理念纳入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围绕阳泉创业型城市建设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权利。

2.消除就业隐性性别歧视。禁止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拒绝录用妇女、提高妇女录用标准、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妇女结婚和生育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二胎政策下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3.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在任何行业、职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的劳动者获取同等劳动报酬。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大力扶持家政服务产业;通过“春风送岗”妇女专场招聘会,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吸纳妇女就业,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网络通信、家政服务等行业就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援助,帮扶失业妇女、失地妇女就业和再就业。

5.促进女大学生更加充分就业。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七补一贷”政策,优先向女大学生倾斜;继续举办“女性人才专场招聘会”,完善女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岗位拓展、创业引领、就业服务与援助、就业见习与培训、基层服务项目等计划,扶持、培养和发展“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服务,为女大学生正确择业、自主创业、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6.提高妇女就业层次。依托本地职校、技校等资源,建立并选树一批“妇女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妇女比例,为妇女就业创业创造机会,提供岗位;完善妇女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依托市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和培养妇女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

7.促进农村妇女持续增收。深化实施新农村建设“双百双千双万”工程和“新型农民职业培育”,实施蔬菜、畜牧、果业、核桃、花椒种植业、苗木花卉等产业振兴规划,提高农村妇女从事高效特色农业的收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家庭工副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增加农村妇女非农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减少制约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制度障碍,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村妇女工资性收入。

8.依法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纳入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内容,及时查处和纠正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或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9.实施 “雨露”计划。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升贫困妇女劳动力素质,提高贫困妇女劳动力就业和脱贫致富能力,逐步消除农村“零就业”家庭,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妇女务工收入明显增长。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3.县处级、乡科级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要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有所增加;担任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在2015年基础上有所增加;确保组织、宣传、统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广电、体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

5.市、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分别不少于15 %、20 %。

6.提高政府机关中40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

7.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

10.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9.8%以上。

11.女村委会主任比例比上一届有所提高。

12.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94.3%以上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等妇女比例作出规定,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政策保障。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加强对妇女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女干部综合素质和决策管理水平。

3.保障妇女平等参加公务员考选。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杜绝公务员招录过程中歧视妇女现象。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加强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规划,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加大竞争性选拔女干部力度,将更多优秀女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争取每个村都有女党员。

5.促进妇女参与企事业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使更多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决策、管理创造条件;保障妇女参与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形式多样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发挥妇女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时,充分听取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妇女人才库建设,把妇女人才库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选拔领导干部时,重视妇联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9.营造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环境。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逐步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意识、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责、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领导干部的决策理念,形成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氛围。

10.加大对村、社区妇女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任职能力。定期对她们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等培训,选择针对性强,适合女性干部的培训内容,提高妇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妇女干部履职能力,培养和打造一支有能力、有办法、有素质、有水平的基层妇女干部。

11.要认真落实阳发[2015]27号《中共阳泉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党委政府要下大力落实乡镇妇联干部享受同级党委副职政治生活待遇问题;努力推进妇女干部跨系统多岗位交流,加强妇联组织与党政部门之间干部双向交流,力争县级以上妇联组织领导班子每届任期内应有一定比例班子成员交流调整,一般干部中有一定数量交流,有效改变妇联干部“黑头发进、白头发出”的传统模式。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妇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城乡妇女医疗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3.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发展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4.城镇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5.农村以村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6.实现稳定就业的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并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7.建立和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实现有稳定劳动聘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8.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城乡妇女,生育妇女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9.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等权益。

10.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保障贫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策略措施

1.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到“十三五”末基本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保障。

2.建立统筹城乡妇女的普惠型生育保障制度。贯彻实施《山西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各类企业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和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镇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和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提高制度保障能力。

4.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养老社会化进程。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目标,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立政府为城乡散居“三无”和低保家庭等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把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目标,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定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会养老、护老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5.提高失业妇女基本保障水平。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民工中妇女从业人员为重点,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和参保率。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工作机制。

6.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开展实施“巾帼关爱行动”和“巾帼扶贫行动”,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按照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实施救助,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完善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

7. 继续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参合率稳定在99%。合理调整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0%和75%以上;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实现“常见病不出乡,一般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病转诊大医院”的目标。

8.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作用,实现市、县(区)两级养老福利机构全覆盖;积极拓宽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渠道,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和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购、助医等服务,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9.低保政策兜底扶贫。探索对贫困妇女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妇女实行社会保障政策兜底全覆盖;稳步推进低保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确保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人口”全面纳入民政低保户保障范围,到2020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基本一致;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变、融合使用”原则,统筹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资源,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对农村贫困妇女实行特殊医疗救助保障,努力遏制和减少农村贫困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0. 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就业、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加强残疾预防,加大对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

11.各级党委政府要研究制定农村妇代会主任的经济报酬纳入村干部生活津贴范围;长期担任妇代会主任退职后的补助方法。

(六)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完善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制定。

2.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审查机制,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

3.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预防和严厉打击针对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保障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继续实施“妇女普法维权行动”和“个十百千万工程”,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强对制定的政策措施的性别平等审查。在制定政策措施过程中,对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清理。

3.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解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

4.宣传普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将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制定妇女“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妇女依法维权能力。

5.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社会性别理论教育和培训。逐步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提高社会性别意识和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6.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提高破案率。依法查处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7.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建立多部门合作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家庭暴力报警服务全覆盖;各县(区)要依托有关部门建立庇护所,救助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妇女自我保护能力。

8.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继承等家庭财产案件中,体现男女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9.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收益权。严格执行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备案审查和纠错制度,清理与法律法规冲突、损害妇女权益的村规民约。严肃查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确权、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资产分配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10.保障妇女举报、控告、申诉等权利。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申诉。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完善符合妇女特点的刑事惩罚和教育措施。

11.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继续发挥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困境妇女儿童维权庇护中心、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心理健康辅导室等各类妇女法律救助和服务机构的作用,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十三五”期间,与相关部门建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援助和服务,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提高社会性别理论研究水平和高等学校社会性别意识课程普及程度。

5.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6.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7.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80%。

8.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98%。

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

10.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厕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4%。

12.倡导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低碳循环发展。

13.县(区 )级妇女活动阵地达到100%。

14.各级妇儿工委举办公益性妇女大型活动时,有关单位应免费开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15.新闻媒体常年设有固定的妇女发展规划专栏、专题,特殊时间节点应开设专版,对两纲两规实施情况进行大力宣传。

    16.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加强理论研究,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发挥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开展以家庭为载体的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和谐家园创建行动”和“平安文明和谐家庭创建工程”;在市、县(区)报社、电视台、电台开设有关妇女儿童的固定栏目,充分利用《阳泉妇女》杂志、“阳泉妇女网”、阳泉妇女微信公众平台以及阳泉妇联建立的10个微信群,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3.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全市文化资源,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在区域内合理流动;打破制约人才和资源流动的体制屏障,实现资源一体化、人才一体化、服务品质一体化;实施“文化惠民在山城”、“送文化下乡”、“一年一场戏”等文化惠民工程,倡导全民阅读,使文化成果更好的惠及全市广大妇女;各县(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积极开展妇女乐于参与的群众性文化活动项目,最大程度的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

4.控制并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影响和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在妇女就业比例高的工业企业,提高生产过程中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和危害;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提高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5.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继续实施“三八绿色工程”,发挥“巾帼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倡导勤俭节约、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奢靡之风,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手段,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行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的能力。

6.加强对妇女用品的质量检测与卫生监督。市、县(区)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7.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8.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9.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及灾情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中的环境应对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技能。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吸收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10.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各类健身活动。制定《阳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为妇女参与各类健身活动提供理论保障。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妇女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开展全市体育锻炼参与率问卷调查,启动实施全市全民健身惠民工程(“十三五”期间计划为全市130个社区每个社区配置六件套全民健身路径1套、室内乒乓球台1 张、室外乒乓球台1张)。

11.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将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为妇女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创造条件;整合各种资源,切实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加大财政投入,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市、县(区)女职工、青少年、妇女活动阵地全覆盖;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和村(大型社区)要建设综合性群团服务阵地。到2020年,初步实现城乡文化建设标准化、服务均等化、发展一体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本规划为阳泉“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之一,是《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区)、乡镇(街办)政府、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市、县(区)、乡镇(街办)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市、县(区)、乡镇(街办)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必须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各级妇儿工委成员队伍、联络员队伍、监测评估队伍和办公室干部队伍的建设。要认真落实阳发[2015]27号《中共阳泉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加强基层群团组织编制管理,不得挤占群团编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并发挥县(区)、乡镇(街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作用,保障承担日常工作的办公室有编制有人员。

(三)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区)、乡镇(街办)政府、村(社区)委员会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乡镇(街办)政府、村(社区)委员会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将实施规划纳入部门计划。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市、县(区)、乡镇(街办)政府、村(社区)委员会逐步加大妇女事业经费投入,并将实施规划和妇联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实施重点项目。“十三五”期间,围绕解决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妇女发展项目,为妇女办实事。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常务会每年就妇女儿童工作专题研究1-2次,解决1-2件实质性问题,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2-3次联络员会议和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汇报、研究实施规划工作,并列入党委政府的年度考核之中;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健全表彰激励制度。每5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内容,宣传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和妇女理论研究,掌握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规律,为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开展实施山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示范县(区),开展实施阳泉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示范单位、县(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创建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监测评估工作时间安排。市、县(区)、乡镇(街办)和村(社区)级规划分别实施年度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实施规划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县(区)两级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一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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