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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儿童发展是人类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尊重儿童生命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基础。儿童优先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儿童发展。截止2015年底,《儿童规划》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事业取得显着成就。城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儿童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意识明显增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规划》的实施,对于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人口。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进六大发展,围绕我市“山西向东开放桥头堡、晋东区域中心城、转型发展先行市、城乡统筹示范区”发展定位,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基本方针,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力度,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妇幼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儿童接受良好教育;建立完善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的法律保护和社会福利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

2.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稳定在130/万左右。

3.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0%以上

4.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5.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6.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

8.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9.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5%以上。

1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11.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2.0—36月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

13.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0%。

14.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15.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记入健康档案。

16.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策略措施

1.深化“儿童健康行动工程”。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所有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均应依法取得许可证。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比例,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儿科建设,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提高儿童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将住院分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实施“母婴安全大行动”等项目,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婴儿死亡率。

3.认真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依托“妇女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免费婚检”等实事项目和“削峰工程”,大力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法做好婚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指导城乡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及多种营养素,预防神经管缺陷,做好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和早期干预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有效减少儿童智力残疾、听力残疾和儿童死亡。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健康管理,广泛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等基本保健服务;并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确保流动儿童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为7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提高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积极推进市儿童医院病房大楼、平定县妇幼院改扩建工程进度,争取早日投入正常运行;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建立完善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扩大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加强新生儿出生窒息、早产低体重的防治,落实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

6.加强儿童营养和体育锻炼。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积极倡导母乳喂养。贯彻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预防和治疗儿童营养不良、贫血、超重/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推进“阳光体育”运动,深入实施7-9岁“窝沟封闭”项目,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体育锻炼和用眼、护牙卫生指导,控制近视、龋齿发生率。

7.积极开展生命知识教育宣传。宣传科学育儿、儿童常见病防治、生殖健康和安全饮用水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特别是在儿童中进行青春期教育和禁烟、禁毒、防病教育,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与生殖健康指导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科学的性心理辅导,帮助儿童掌握科学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教育发展。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稳定在91%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3.(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

4.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5.在所有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后,向优质均衡、市域均衡迈进。

6.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2%以上。

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8.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9.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10.中小学校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6%以上。

11.幼儿园园长、教师完成全员轮训。

12.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加强教育经费保障与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

2.发展有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继续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完成农村幼儿园的改造工程,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建立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深入开展优质园结对帮扶活动,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着提高。

3.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做好城镇教育扩容,确保学位供给;加强农村学校建设,支持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巩固义务教育均衡达标成果,实现城乡间、校际间办学条件均衡、办学水平相当;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制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营养餐改善计划。

4.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多元发展。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支持每个县(区)至少办好一所优质普通高中;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到2017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达到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形成符合实际的多样化办学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逐步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

5.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实施职业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夯实职业教育基础条件,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保持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全面完成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的引领带动作用,完成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并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围绕主导产业和市场需求,改革专业课程设置,促进校企深度合作,重点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完善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制度,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

6.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和特殊教育。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继续教育,全面提升继续教育覆盖率,形成职前与职后、学历与非学历、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一体化的办学格局,畅通终身教育通道,为社会成员终身学习提供服务;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建立保障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网络,为每一个残疾孩子提供全纳性教育;对有特殊困难或残疾程度较重的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等教育机构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创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7.全面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积极开展“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贯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农村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

8.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深化实施“家长教育工程”,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通过举办各类家庭教育培训班,提高家长的科学教子水平。引导家长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家庭教育观念,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贯彻《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精神,实施《阳泉市关于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科学研究,着力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积极拓展家庭教育阵地建设,逐步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拓展家庭教育宣传载体,提高家庭教育信息化水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深化各类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家长学校示范创建工作,推广家庭教育成功经验。

9.坚持面向人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倡科学的教育观、学习观和成才观,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儿童提供医疗救助。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基本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适龄孤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5.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6.全面部署和推进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儿童福利公共服务能力。

7.有条件的县(区)新建、改扩建集儿童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儿童福利设施

8.完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适龄儿童公平就业等权利。

10.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设立儿童救助专项基金,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策略措施

1.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资金投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

2.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水平。继续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唇腭裂患儿重生行动”等孤残儿童专项福利救助活动,开展儿童重大疾病救助试点,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4.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建立替代养护制度,完善福利保障措施,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保障。

5.完善孤儿养育模式。推行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倡导社会助养。

6.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7.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健全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社会慈善机构和志愿者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8.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保障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建立发展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9.加强和改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实现市县儿童福利院机构全覆盖。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收入,对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依托县(区)级社会福利中心建立儿童福利部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部。

10.兜底保障和精准帮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与我市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努力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

  (四)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避免儿童受到歧视、虐待、侮辱精神伤害等。

   2.避免公共设施对儿童人身安全的意外伤害。

3.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10。

4.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5.保证儿童食品、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安全。

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7.降低儿童校外安全事故发生率。

策略措施

    1.提升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公安、交警、交通、食药、质监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儿童安全和自我保护及自救常识宣传教育,杜绝校园暴力事件发生,降低学校周边涉校案件发案率;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定期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形势,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各类儿童安全事故发生;对中学生和教育工作者进行急救技能培训,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儿童应急和自救能力,杜绝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生的伤害;加强对儿童监护人的安全监护教育,加强艾滋病预防和生殖健康保健知识的普及,减少未成年少女意外怀孕发生。

2.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完善儿童食品检测标准和标注规范,加大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增加对儿童集体用餐安全设施投入,保证儿童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小饭桌”的监督管理,提高各类儿童食堂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儿童饮食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建立儿童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儿童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设置,保障儿童安全用药,减少儿童受保健品等的伤害;规范儿童疫苗接种安全管理,做好疫苗运输、储存及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相应的补偿办法。

3.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保卫。健全中小学、托幼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校园三防建设,完善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学校治安防范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的群防群治优势,有效保障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

4.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负责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人员;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负责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和协警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5.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监测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市、县每年至少进行1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与监控,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保障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等保护机制。

   2.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证明和身份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保障儿童监护制度有效实施。

6.城镇、农村山区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100%,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

   7.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等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人身保护

策略措施

1.加大法律保护力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整合现有儿童保护机构、委员会、研究会及其他组织的力量,对儿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儿童法律的系统、实证研究,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

2.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把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法制宣传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在中小学校开设法律知识课程;建立政府部门、群众团体、大众传媒等多部门宣传合作制度,合力做好保护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提高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3.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减少拐卖、强奸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提高破案率;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吸贩毒品和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溺弃女婴、非医学目的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4.加强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针对儿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各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尊重和保护他们的隐私权;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环境中不受歧视;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进行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和质量。

5.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6.建立和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责任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监护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杜绝因监护原因对儿童造成的伤害。

7.加强司法制度改革。建立起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机构专门化和人员专业化的工作对接机制,建立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殊保护机制;加快建设公安部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完善儿童法庭建设,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少年审判制度;对未成年人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并保证羁押作为最后手段;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8.健全和完善孤儿监护制度。提高机构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杜绝因监护原因对孤儿造成的伤害。

   (六)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开展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3.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

4.提升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的综合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加强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基本建成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6.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7.增加以公益性为主的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或场所建设,提高对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的管理水平。市级、100%的县(区)建立儿童综合活动场所(青少年宫、儿童之家或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10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建设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综合服务的儿童之家。

  1.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中国传统文化知识的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儿童书籍品种齐全,优秀儿童读物层出不穷,基本满足儿童成长需要。

  2.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 保障儿童享有休闲和娱乐的权利。

  4. 各级妇儿工委举办儿童公益性大型活动时,有关单位应免费开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5. 新闻媒体应有常年固定的儿童发展规划专栏、专题,特殊时间节点应开设专版,对两纲两规实施情况进行大力宣传。

    策略措施

    1.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儿童优先、儿童权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优先发展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2.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完善适应城乡、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形式多样的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咨询服务站、家教学堂等;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培养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3.优化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鼓励政策。规范管理文化市场,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禁止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防控和监管措施,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依法查处接纳儿童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6.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管控力度。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增设报警点,加大对重点地区、路段和易发案件部位的监控和巡逻密度;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营业性歌舞娱乐等场所。

    7.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图书等公益性场馆设施建设,并对儿童免费开放。

    8.强化乡镇(街道)和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增加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的功能,建立“儿童活动站”并挂牌。整合社区资源,创建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儿童之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

    9.优化儿童阅读环境。推广儿童图书分级阅读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开展图书阅读活动,培养儿童阅读兴趣。

    10.加强儿童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制定《阳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为儿童参与各类健身活动提供理论保障。加强体育等公益性场馆设施建设,并对儿童免费开放。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少年儿童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开展全市体育锻炼参与率问卷调查,启动实施全市全民健身惠民工程(“十三五”期间计划为全市130个社区每个社区配置六件套全民健身路径1套、室内乒乓球台1 张、室外乒乓球台1张)。

    11.保障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策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庭和社会事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本规划为阳泉“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之一,是《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区)、乡镇(街办)政府、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市、县(区)、乡镇(街办)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市、县(区)、乡镇(街办)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必须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各级妇儿工委成员队伍、联络员队伍、监测评估队伍和办公室干部队伍的建设。要认真落实阳发〖2015〗27号《中共阳泉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加强基层群团组织编制管理,不得挤占群团编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并发挥县(区)、乡镇(街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作用,保障承担日常工作的办公室有编制有人员。

    确保市、县(区)、乡镇(街办)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单列、工作人员专职,村(社区)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区)、乡镇(街办)政府、村(社区)委员会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乡镇(街办)政府、村(社区)委员会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将实施规划纳入部门计划。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市及县(区)政府逐步加大儿童事业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实施重点项目。“十三五”期间,围绕解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儿童发展项目,为儿童办实事。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常务会每年就妇女儿童工作专题研究1-2次,解决1-2件实质性问题,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2-3次联络员会议和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汇报、研究实施规划工作,并列入党委政府的年度考核之中;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健全表彰激励制度。每5年召开1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内容,宣传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掌握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规律,为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开展实施山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示范县(区),开展实施阳泉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示范单位、县(区)、乡镇(街办)、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监测评估工作时间安排。市、县(区)、乡镇(街办)和村(社区)级规划分别实施年度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发展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实施规划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县(区)两级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一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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